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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中,可处分的质权中应收账款有什么不同吗?

2023-02-23306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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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济法考试中,可处分的质权中应收账款有什么不同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应收账款,它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 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 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具体包括下列权利:

(1)销售产生的债权, 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 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 动产收费权;

(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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