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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中,关于物权法律制度,我国规定了什么基本规则?

2023-02-2331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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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济法考试中,关于物权法律制度,我国规定了什么基本规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这一规则仅适用于登记产生对抗效力的抵押权类型,因为如果是登记生效,则未登记抵押权无效,自然不存在两项抵押权冲突的问题。

(3)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一规则同样仅适用于登记产生对抗效力的抵押权类型。

(4)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同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也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5)除抵押之外还存在其他担保时,若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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