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中,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新的动产,哪些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2-2474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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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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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经济法考试中,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新的动产,哪些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或者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
(二)为价款支付提供融资而在该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该动产的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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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中,担保人在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新的动产,哪些权利人为担保价款债权或者租金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合同,并在该动产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主张其权利优先于在先设立的浮动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