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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中,抵押权主要有哪些消灭事由?

2023-02-2437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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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济法考试中,抵押权主要有哪些消灭事由?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债权消灭

债权消灭,抵押权的存在目的随之消失,故抵押权消灭。

2、抵押权实现

此为抵押权消灭的题中之义,毋庸赘述。

3、抵押物灭失

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客体便不复存在,从而导致抵押权消灭。

4、混同

所谓混同,是指权利与义务归于一人。债法上,混同是导致债的消灭原因。抵押权是设立于他人之物上的限制物权,因此,若抵押权人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即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身,用自己的物担保自己的债权显然并无意义,故混同导致抵押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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