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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中,《民法典》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哪些不同的合同生效时间?

2023-02-27291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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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济法考试中,《民法典》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哪些不同的合同生效时间?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等手续后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于这类合同,即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只影响物权的设立或者转移。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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