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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中,对于债权人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2023-02-27555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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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济法考试中,对于债权人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连带债务人的清偿、抵销、提存具有绝对效力。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2)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3)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4)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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