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5号
国税函〔2005〕7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账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段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渣)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关于粉煤灰(渣)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6〕173号)收悉。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