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条款失效,废止第十三条第二项、废止第十三条第五项第2目。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废止文件、条款目录》见附件7。废止第十三条第(五)项第1目之(2)和第十五条第(一)项第4目。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条款废止。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五)项第3目、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项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条款废止。第二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十八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五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注释:条款废止。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