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财税〔2008〕123号《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1999〕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
财税〔2003〕1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3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