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46号《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5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
财税〔2008〕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注释:条款失效。第三条关于“化肥”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