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入 草率的“审计业务约定书” 凌宇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宇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主要负责儿童益智玩具的研发和生产,天浩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3年审计凌宇公司的财务报表。2018年12月,天浩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凌宇公司 2018 年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李宏为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过程中,相关事项的处理如下: (1)凌宇公司近几年的主营业务均未发生变化,仅在2018 年5月总经理职位发生人员变动,李宏认为需要考虑制订新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同时根据本年审计情况,在业务约定书中列明利用专家工作及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安排。 (2)总经理上任后,要求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修改管理层的责任,其仅对2018年5月以后的相关重大事项负责,上任之前的相关事项责任应由原总经理承担,审计项目组同意了该要求。 思考: 针对事项(1)和事项(2),判断该审计项目组的处理是否恰当?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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