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2023-02-2868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6657人
咨询我
导读: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