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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