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
一、转让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式计税:如转让土地使用权,将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相关栏次;如转让土地使用权外无形资产,将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6%税率”相关栏次;
二、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将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相关栏次,将扣除的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原价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相关栏次。
三、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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