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使用简易计税36个月后是否可以继续按照5%交增值税?
2023-04-0329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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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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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使用简易计税36个月后是否可以继续按照5%交增值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应区分是否是自建的情况。
1、非自建:不办理三证的,按照竣工决算日期为准,办理三证的,以三证日期为准。三证时间不一致的,哪个时间早以哪个为准。
2、自建:一般纳税人转让或出租自建不动产,以开工时间为其取得时间,开工时间在2016年5月1日前属于老项目。)
根据财税〔2016〕68号规定,房地产企业老项目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8号的规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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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使用简易计税36个月后是否可以继续按照5%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