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使用简易计税36个月后是否可以继续按照5%交增值税?

华审网 2023-04-03 294次阅读
导读: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使用简易计税36个月后是否可以继续按照5%交增值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应区分是否是自建的情况。

1、非自建:不办理三证的,按照竣工决算日期为准,办理三证的,以三证日期为准。三证时间不一致的,哪个时间早以哪个为准。

2、自建:一般纳税人转让或出租自建不动产,以开工时间为其取得时间,开工时间在2016年5月1日前属于老项目。)

根据财税〔2016〕68号规定,房地产企业老项目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8号的规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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