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和通行费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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