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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中提示付款的当事人可以是谁?

2023-04-27102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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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汇票中提示付款的当事人可以是谁?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有权提示付款的,是持票人,包括持有票据的票据权利人,以及受委托收取票款的代理人。实务中,多数的汇票均由持票人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通过委托收款背书)作为代理人来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的被提示人,也就是接受付款提示的人,可以是付款人本人,也可以是付款人的代理人(即“代理付款人”),还可以是“票据交换系统”。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通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汇票主要用于异地结算,通常由代理付款人付款。商业承兑汇票一般由付款人的开户银行作为代理付款人。所谓“票据交换系统”,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主持、在同一票据交换地区、由各个金融机构对于相互之间代收、代付一定金额的票据以及其他凭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场次等要求,集中进行交换和清算资金的系统。通过票据交换系统,金融机构之间可以只结算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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