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之下的本票均为见票即付。《票据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持票人的提示见票并请求付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也就是说,持票人可以在出票日起2个月内随时提示付款。超过这一期限提示付款的,按照《票据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持票人即丧失对岀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延伸阅读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票据付款后有什么变化?
发生哪些事由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