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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其他方便,导致其未缴、少缴税款的怎么处罚?

2023-05-09521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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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其他方便,导致其未缴、少缴税款的怎么处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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