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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由谁办理纳税申报?

2023-05-11725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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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由谁办理纳税申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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