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给主播发放电商提成,若员工未与个体户签订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式取决于主播的收入性质和税务规定。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
如果主播是以个人身份在直播平台带货,并且与平台之间属于劳务关系,那么主播取得的佣金等收入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后,需要并入年度综合所得,次年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如果主播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通过这些实体在直播平台销售商品,那么他们取得的佣金提成等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由于这些实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取得的收入需要在扣除相应的经营成本后,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主播与经纪公司或其他公司签约,并且公司按照劳务合同为主播预扣预缴个税,那么主播需要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主播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主播属于公司的员工,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由经纪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主播就属于直播平台的员工,由直播平台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次年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主播成立公司,并以公司身份在直播平台带货,那么主播属于所成立公司的股东,直播带货取得的收入属于公司的收入。此时,主播可能会同时获得工资和分红两种形式的收入,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