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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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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有关要求,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决定对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进一步进行简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7月1日起,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按月计算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其中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多报合一”申报改革,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1〕301号)等文件规定,起草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按月计算缴纳的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三、执行时间 为保证申报记录的连续性,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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