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报送的信息资料有哪些?
2023-05-1733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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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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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属于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报送的信息资料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信息资料:
(一)主要机构、场所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二)全部被汇总机构、场所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三)符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安排。 已按上款规定报送的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发生变更后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化情况。
二、在办理季度预缴申报时,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二)季度财务报表(限于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三、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二)年度财务报表。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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