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行政复议、税务处罚时有没有回避制度?
2023-05-2949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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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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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税务检查、行政复议、税务处罚时有没有回避制度?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税务稽查人员具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申请税务稽查人员回避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行申请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具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税务局局长依法审查决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