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行政复议、税务处罚时有没有回避制度?

华审网 2023-05-29 454次阅读
导读:
税务检查、行政复议、税务处罚时有没有回避制度?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税务稽查人员具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申请税务稽查人员回避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行申请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具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税务局局长依法审查决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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