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财务会计中,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2023-06-2096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624人
咨询我
导读:
财务会计中,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具体情形有哪些?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下两种:

1、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也视为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财务会计中,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