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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