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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拆迁搬出原来的厂房,该厂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于何时停止缴纳;搬迁后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转移的,是否有税收优惠可以享受?

2023-06-30601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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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因拆迁搬出原来的厂房,该厂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于何时停止缴纳;搬迁后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转移的,是否有税收优惠可以享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搬迁后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转移的,没有单独的优惠政策。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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