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财务会计中,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如何处理?

2023-07-03531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6030人
咨询我
导读:
财务会计中,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务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一优先股”“应付债券一永续债(面值)”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优先股”“应付债券一永续债(利息调整)”等科目。

在该工具存续期间,计提利息并对账面的利息调整进行调整等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有关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财务会计中,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如何处理?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