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补充扣除未足额享受的商业健康保险。
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包括: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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