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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是怎么扣除?

2023-07-05127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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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是怎么扣除?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二、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四、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依据: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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