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为该单位员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税款。如果是上述情形以外的人,应当按照偶然所得征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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