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享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期间需要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备案;纳税人享受股权激励或转增股本分期缴税政策期间需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备案。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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