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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