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合伙创投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计算。 所称出资比例,按投资满2年当年年末各合伙人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所有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
依据: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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