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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收回后出售如何处理?

2022-10-03111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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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收回后出售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例:甲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x20年6月25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将一项开发完成并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项目出租给乙企业,租赁期开始日为2x20年7月1日,每月租金30万元。2x20年7月1日,该房地产项目的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2x20年12月31日,该房地产项目的公允价值为49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回租赁期届满的房地产项目并对外出售,取得价款53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甲公司2x21年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2x20年7月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金额为5000万元

B.2x20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3900万元

C.2x20年投资性房地产对利润的影响金额为80万元

D.2x21年12月31日因出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损益1600万元

解析:答案:AC,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5000万元作为初始入账金额,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1000万元(5000-4000),选项A正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账面价值等于期末公允价值,2x20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等于期末公允价值4900万元,选项 B错误;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对2x20年利润的影响金额=30x6+(4900-5000)=80(万元),选项C正确;2x21年因出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应确认的损益=5300-4900+1000=1400(万元),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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