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经认证后,有哪些情形的,可以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2023-07-2439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773人
咨询我
- 导读:
- 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经认证后,有哪些情形的,可以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经认证后,有哪些情形的,可以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