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经认证后,有哪些情形的,可以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华审网 2023-07-24 398次阅读
导读:
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经认证后,有哪些情形的,可以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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