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个人独资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能否继续弥补?

2022-10-0532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788人
咨询我
导读:
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个人独资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能否继续弥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个人独资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能否继续弥补?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