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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中,审核企业增值税时需要审核视同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吗?

2023-07-27490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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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税务实务中,审核企业增值税时需要审核视同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有些提供货物或服务虽然没有同时符合前述征税范围的条件,但仍应视同销售属于征收增值税范围。

是否视同销售货物的审核。审核货物是否构成代销条件,代销货物是否按规定时间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于企业内部机构跨县(市)移送货物,审核机构间相互关系,移送货物是一般的销售关系还是移送用于销售关系;对于跨县(区)移送货物,应注意销售合同签订、货款收取和发票开具,将移送用于销售与移送用于仓储区分开来,避免将跨县(区)移送连续生产或存储的货物,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确实跨县(区)移送用于销售的货物,应12关注机构间货物的纳税是否及时,有无出现到最终销售才一并视同销售而延迟缴纳增值税情况。对于自产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捐赠、分利和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审核是否按视同销售及时缴纳增值税。对于外购货物的视同销售,

一方面应审核外购货物用于投资、捐赠、分利是否按规定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另一方面应审核是否将视同销售与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或进项税额转出混淆,将应按视同销售处理的,误作进项税额转出,而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误作视同销售正常计入进项税额。

是否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审核。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情况,关注无偿提供服务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未缴纳増值税的无偿提供行为,是否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可以不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情况。纳税人无偿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属于视同销售,关注无偿提供是否真实,是否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是否存在以权益互换或债务抵偿等非无偿提供行为,错误地按免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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