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的待遇处理情况?
企业符合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这一条件的,是否就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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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琼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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