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延伸阅读
之前在公司实习已经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还属于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吗?
不记得是否进行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可以在哪里查询?
个税年度汇算采用邮寄申报的,怎么补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