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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3-08-15645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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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一)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二)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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