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延伸阅读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时,会查验土地、房屋的契税完税凭证吗?
哪些情况下,外贸企业取得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请出口退(免)税?
企业可以跨区申请代开发票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