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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