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扣缴义务人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需要将《扣除信息表》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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