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扣缴义务人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需要将《扣除信息表》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延伸阅读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在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时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租赁厂房的修缮费如何税前扣除?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