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款怎么抵减销项?
2023-08-31192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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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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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一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款怎么抵减销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现行税率为9%)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