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购入不满5年或家庭非唯一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税务局根据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在杭州限购范围内,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对外销售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免征年限仍为5年。 在杭州限购范围外、浙江省内(不含宁波)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乘以适用税率缴纳(房产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1%;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若转让房产的销售额大于10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的3%、2%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目前按50%幅度减征。
四、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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