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区政府给你工厂发放的开工补贴,与你工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因此不需要就此笔补贴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
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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